民间借贷的基本风险防范

作者: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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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民间借贷是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之间资金周转的重要渠道作为当今社会最普遍最快捷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的纠纷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在民商事类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但是民间借贷的形式比较灵活其风险防范成为急需处理的焦点和难点

民间借贷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1规范出具或收取借款凭证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过程中借款凭证往往是是当事人首先要提交的对借贷关系强而有力的证明但在实践中由于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未妥善保管借款凭证原件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无法出具有效的借款凭证亦或是借贷凭证的书写不规范比如小写金额由于书写的问题导致出现恶意修改原数额利息还款日期的结果借款凭证的书写格式不规范给故意伪造借贷凭证上的签名和印章留下可乘之机

为防止这类风险的发生需要当事人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地书写文字和数字并且要注意用词的严谨性来确保借款凭证的内容明确无误在书写借款凭证时还应注意签字和盖章的位置与借款凭证正文的位置之间的间隔不能留白太多以保证内容不会被篡改签字和盖章不会被伪造此外当事人收取借款凭证后要妥善的保管原件

2约定合适的借款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对于利息的约定也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进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由此可知民间借贷活动关于利息所产生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是否约定或明确约定了利息亦或是约定了利息但约定利息过高如果约定了利息但不明确发生纠纷时债权人主张利息可能会不被支持如果所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了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四倍那么发生纠纷时若主张利息则超出的部分不会被支持

为规避这类风险当事人在约定利息时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细化利息的约定,明确地约定月利率或年利率而非笼统的约定一个利息金额。在约定利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所约定的利息是否在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在约定利息过高或者过低时都要及时的进行调整此外切忌出现砍头息这种违法的情形

3明确款项交付方式及保留付款凭证

  在现实生活中借款的交付方式多种多样随着时代的发展虽然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会留有转账痕迹的网络交易但也不免会有人进行现金交易当出借人以现金方式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如果借款人未出具收据或出借人未存留付款凭证那么在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时在仅有借款凭证且借款人不承认收到出借人的款项的情况下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就需要法官从其他方面综合判断此时出借人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就比较大

为防止这类风险的发生提倡当事人在借款凭证上明确书写出借人的付款方式若为现金支付要在借款上明确借款人已于某时收到款项与此同时出借人还要存留付款凭证或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若为银行转账要在借款凭证上明确款项已于某时支付至某具体账户与此同时出借人还要保留转账凭证

4明确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都是都是非专业的而且民间借贷活动大部分都是凭借借贷双方基于人际关系或彼此间的信任而发生的出借人往往碍于熟人情面不会深究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不在意是否在借款凭证上写清还款期限和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在借款凭证中如果未约定还款日期借款人就会面临随时被要求还款的问题。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但约定不明确那么出借人诉讼时效很有可能因此而错过导致借款人即使向法院起诉也不能顺利追回借款

为了防止这类风险发生提倡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要双方达成合意后明确的在借款凭证上写明还款期限及逾期还款责任逾期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罚息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等

5妥善设置担保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不免有一些借款人在借款之后经济状出现变故丧失相应的偿还能力的情况这时候就要通过合理设置担保来确保债权的的顺利实现如果借款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没有提出要求借款人设置担保或是同意担保人提供口头担保在债务到期时借款人无法还款此时没有担保或是口头担保人反悔不承认其曾提供对该笔债务的担保就会造成借款人无法追回借款从而产生经济损失

为了防止这类风险的发生提倡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在借款凭证上写明担保人以及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并且要了解该担保人是否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能力此外若借贷金额较大可以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相应价值的财物进行抵押并做抵押登记来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