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彬律师:丈夫打死妻子腹中胎儿构成故意伤害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4-20

  

  
    今视网讯 昨日,市民姜女士向本报反映,她被丈夫殴打后,腹中4个月的胎儿死亡,被迫引产。为此,她已向警方报案,此事还引起了市妇联的关注。

  起因

  想生孩子遭到丈夫反对

  家住铁路九村的姜女士告诉记者,现年33岁的她和前夫有个8岁的女儿,离婚后被判给了前夫抚养。2004年1月,姜女士经人介绍,与现在的丈夫朱某结婚。朱某也是离异男人,也有个孩子。

  和朱某结婚后,姜女士将自己的女儿接到身边一起生活。对此,丈夫很不理解,两人因此而离婚。但离婚后,两人依然保持关系。2007年,两人又复婚了。姜女士的女儿被前夫接走后,她很想要个孩子,便将想法告诉了丈夫,却遭到丈夫的极力反对。丈夫表示,如果再生小孩,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他会被单位开除公职。

  经过

  被迫写下不生小孩保证书

  “我很理解丈夫,但我还是想要个孩子。”姜女士说,她多次向丈夫提起此事。朱某不同意,还将此事告诉了其姐姐。朱某的姐姐得知此事后大发雷霆。一天晚上,朱某的姐姐冲到姜女士家中,把姜女士暴打一顿,并要求其写下了不生小孩的保证书。其间,姜女士因忍受不了侮辱,用烟头将自己左手烫伤。

  “丈夫用脚踹我的腹部”

  2008年8月,姜女士欣喜地发现自己有了身孕,但她没有将这个消息告诉丈夫。11月初,丈夫朱某意外发现了妻子怀孕的检测报告,他立即要求妻子将孩子打掉。姜女士表示要考虑几天,所以没有去医院。

  姜女士说,11月15日23时许,朱某的姐姐来到她家,又把她毒打了一顿。其间,她丈夫朱某也对她进行了殴打。“他们两人都打过我肚子,我倒在地上后,丈夫还用脚踹我的肚子。”

  姜女士告诉记者,殴打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时,她感觉自己肚子疼痛难忍。天亮后,她赶紧去医院做检查。医院经检查认定,胎儿已在宫内死亡,医院只得对胎儿进行了引产。

  行动

  警方和妇联介入调查

  事发后,姜女士向京东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进行调查,法医也对姜女士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随后,姜女士又向市妇联反映了此事,妇联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关注。

  昨日,记者来到京东派出所,负责调查该起事件的警官表示,目前警方已受理此事,等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将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记者随后致电姜女士丈夫朱某了解此事,对方表示,自己很累,不想说什么,之后便挂断了电话。而朱某的姐姐听到是记者采访,直接挂断了电话。

  焦点

  是故意伤害还是家庭暴力?

  东湖区计生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再婚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都有儿女,就不允许再生小孩。该工作人员对此次事件表示遗憾,他说,事发前,丈夫可以向计生部门反映,计生部门将会劝说女方打消生小孩的念头,也许这一幕就不会发生了。

  姜女士丈夫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家庭暴力?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彬认为,首先,在我国现有的法律里,人的概念是出生以后,殴打他人造成胎儿死亡不能认定为谋杀,但此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胡律师还说,如果法医鉴定姜女士所受的伤达到轻伤,将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其丈夫的行为便构成犯罪。(熊冈 游为 徐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