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彬律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2-28

经适房出租违规所签协议无效(图)
本报“公益律师”12·4服务南昌市白马庙社区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应南昌市东湖区百花洲街道邀请,本报第12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来到了东湖区百花洲街道白马庙社区。此次“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共接待市民咨询20余人次。

活动现场

  跟团旅游受伤如何申请理赔

  市民李先生:国庆期间,我在南昌市一家旅游公司参加老年人旅行团,其中有一项漂流活动,在漂流过程中我被湖底的玻璃割断了手指头,花去医疗费用共计2万多元。因旅游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所有的票据都在旅游公司,我无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旅游公司既不给予赔偿也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请问,我个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张先生跟团旅游,由旅游团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张先生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出了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因张先生与旅游团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旅游公司不提供保险理赔手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话,旅游公司应当在保险的数额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适房出租违规所签出租协议无效

  市民李先生:2007年11月,我将自己的经济适用住房委托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使用,租期三年。中介公司擅自将两居室隔成四居室,分租给四户,且收取的租金也高于付给我的租金,从中挣差价。为此,我要求与中介公司解除房屋委托代理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8250元,并将擅自隔断的客厅恢复原状并腾空后返还给我。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法?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蔡明律师: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因此,双方当事人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的相关规定,故所签委托代理出租的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后,中介公司应当返还该房屋及相关物品,同时将客厅隔断拆除恢复原状,第三人应从该房屋内迁出。中介公司将房屋腾空恢复原状后返还给你并支付房屋使用费8250元,但李先生应当支付中介公司装修费。

  赠与房已过户能收回吗

  秦女士:5年前,我婆婆将房子赠与给了孙女,并办理了过户。现在老人有点意识不太清,我担心在小姑子的说服下,婆婆会收回赠出的房子。请问,如果婆婆想要收回这套房子合法吗?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房子在5年前已经赠与出去,并办理了过户,表明赠与已完成,不可更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既然房子已经赠与出去,整个过程已完成,赠与人就不得反悔。若订立的是遗嘱,在老人未离去之前,立遗嘱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更改遗嘱内容。

  女婿外遇同居提离婚女儿权益如何保障

  陈先生:我女婿与女同事公然在外租房同居五六年,并且被女方的丈夫当场抓到过。我女婿对于他在外与同事同居一事也不予否认,现在,他向我女儿提出离婚,我女儿该怎么办?

  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黄进生律师:如果你女儿也同意离婚,可以与他协议离婚;如果你女儿不同意离婚,就让她丈夫去法院起诉离婚,你女儿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她丈夫给予赔偿,以及要求法院追究她丈夫重婚罪的法律责任。你女儿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她丈夫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文/图 实习生李志强 记者淦丹丹
经适房出租违规所签协议无效(图)
本报“公益律师”12·4服务南昌市白马庙社区
   2009-12-07 05:56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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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应南昌市东湖区百花洲街道邀请,本报第12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来到了东湖区百花洲街道白马庙社区。此次“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共接待市民咨询20余人次。

活动现场

  跟团旅游受伤如何申请理赔

  市民李先生:国庆期间,我在南昌市一家旅游公司参加老年人旅行团,其中有一项漂流活动,在漂流过程中我被湖底的玻璃割断了手指头,花去医疗费用共计2万多元。因旅游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所有的票据都在旅游公司,我无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旅游公司既不给予赔偿也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请问,我个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张先生跟团旅游,由旅游团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张先生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出了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因张先生与旅游团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旅游公司不提供保险理赔手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话,旅游公司应当在保险的数额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适房出租违规所签出租协议无效

  市民李先生:2007年11月,我将自己的经济适用住房委托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使用,租期三年。中介公司擅自将两居室隔成四居室,分租给四户,且收取的租金也高于付给我的租金,从中挣差价。为此,我要求与中介公司解除房屋委托代理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8250元,并将擅自隔断的客厅恢复原状并腾空后返还给我。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法?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蔡明律师: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因此,双方当事人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的相关规定,故所签委托代理出租的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后,中介公司应当返还该房屋及相关物品,同时将客厅隔断拆除恢复原状,第三人应从该房屋内迁出。中介公司将房屋腾空恢复原状后返还给你并支付房屋使用费8250元,但李先生应当支付中介公司装修费。

  赠与房已过户能收回吗

  秦女士:5年前,我婆婆将房子赠与给了孙女,并办理了过户。现在老人有点意识不太清,我担心在小姑子的说服下,婆婆会收回赠出的房子。请问,如果婆婆想要收回这套房子合法吗?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房子在5年前已经赠与出去,并办理了过户,表明赠与已完成,不可更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既然房子已经赠与出去,整个过程已完成,赠与人就不得反悔。若订立的是遗嘱,在老人未离去之前,立遗嘱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更改遗嘱内容。

  女婿外遇同居提离婚女儿权益如何保障

  陈先生:我女婿与女同事公然在外租房同居五六年,并且被女方的丈夫当场抓到过。我女婿对于他在外与同事同居一事也不予否认,现在,他向我女儿提出离婚,我女儿该怎么办?

  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黄进生律师:如果你女儿也同意离婚,可以与他协议离婚;如果你女儿不同意离婚,就让她丈夫去法院起诉离婚,你女儿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她丈夫给予赔偿,以及要求法院追究她丈夫重婚罪的法律责任。你女儿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她丈夫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文/图 实习生李志强 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