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委员: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可有效减少恶意诉讼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4-20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个人和企业常常不是为主张权利,而是为其他目的提起诉讼,既损害相关当事方的利益,又浪费本来就有限的司法资源。”全国政协委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应该以人大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加大恶意诉讼的成本,有效减少恶意诉讼。 


  律师费转付制度,是指由法律确定在纠纷中由有关责任方(过错方)承担无辜方或无过错方因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如提起诉讼、仲裁、调解等)而产生的律师费的制度。如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确认有罪后承担受害人的律师费等。

  朱征夫委员说,目前,许多国家已广泛采用律师费转付制度,在我国的涉外仲裁领域,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支付的律师费也已成为普遍做法。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转付律师费的请求,法院多以没有相关规定为由不予支持。

  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好处并不仅仅是减少恶意诉讼,朱征夫委员认为,还有利于当事人在专业法律帮助下主张权益。获得法律帮助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法律本身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发生纠纷时,如果当事人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对维护合法权益将十分有利。但是,许多当事人由于难以承担律师费用,对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常常心存顾忌。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允许要求败诉方或者过错方承担律师费,有助于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时大胆寻求法律帮助。此外,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还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纷争。如果当事人能够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就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并对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和相应后果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因此能有效避免缠讼、上访甚至于其他非理性的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