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法制宣传日,你该知道的基本法律常识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04

        每年的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日,法律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生活中有很多法律术语易为大家所混淆,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李丁生律师在此整理了部分易混淆的法律常识,供大家学习分享。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2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从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权利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二、《莫把“定金”当“订金”》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 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且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而无需双倍偿付。

三、《抚养、扶养、赡养不可混淆》

抚养、扶养、赡养因为都有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帮助和照顾的意思,所以常常发生混淆,但三者的主体、对象和内涵各有不同: 一、抚养是长辈对未成年的晚辈的抚育教养,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扶养是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关照,如《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三、赡养是晚辈对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照顾和帮助,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如何区别》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企业的经理或厂长等。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事业等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人,指依法规定代替无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者主要区别: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中的主要负责人,他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法定代理人是代替他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单位。

五、《拘留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也称为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并罚时不超过20日。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 司法拘留,是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六、《罚金和罚款》

罚金,指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强制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人民币的刑罚,如:人民法院对某贪官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干万元。 罚款,是行政执法部门对一般违法行为依法强制在一定时期内缴纳一定数量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例如:交通警察对于酒后开车的驾驶人执行扣证并且“罚款”若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