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大陆投资的法律保护初探

作者:李丁生律师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2-18

作者: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丁生 

摘要:台商投资于大陆始于1983年,直到1987 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内地探亲时起,台商开始大规模投资内地。随着台湾与大陆先后加入WTO,彼此之间的贸易往来愈发频繁,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台胞投资的法律保护体系,但台商在商贸活动中仍然难免遇到各类障碍及产生各类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台商对大陆投资的法律视角, 分析了对台商投资进行法律保护的现实意义,并对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台商的投资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台商 大陆投资 法律保护
1978年台湾当局宣布开放民众到内地探亲、放宽外汇管制,允许资本在一定范围内流动。内地为鼓励两岸同胞的友好往来,在1988 年7月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此规定的颁布,为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并给予许多的优惠和便利。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日益昌盛,台湾当局在1992 年9月颁布了《台湾地区与内地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对两岸的经贸、投资往来进行了法律规范。与此同时,1994 年3月,大陆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使台商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上述政策环境的改善,极大激发了台商投资内地的热潮。从中国和台湾地区先后加入WTO组织正式成为其成员之后,台商对内地投资进入新一轮迅速扩张期,两岸经济往来出现空前繁景。
台湾同胞投资是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资。 台商对大陆的投资方式可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两种。直接投资的台商,是指未在他国或第三地设立公司而直接在大陆投资的台商;间接投资的台商,是指经由他国或第三地设立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我国大陆地区投资的台商。 随着台商在大陆的投资一步步扩大,缘于两岸法制、人文环境、政治体制及思想意识的相异甚至冲突而对台商产生的各类障碍日渐凸显,台商对大陆的法制环境和投资规则的了解难免出现茫然。目前台商在大陆投资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顾虑:
一、对投资法制环境不尽熟悉,尤其对公司的设立条件、税收政策、资本的运作不甚了解,于是对进入大陆投资的初期产生种种的忧虑,甚至抑制了不少台商投资的积极性,或者即使有不少台商愿意尝试,但大多以“隐名投资”居多,权益纠纷易发。一些台湾同胞往往采取经第三地转投资或委托他人代理等隐名方式来大陆投资,造成实际出资人和公司显名股东不一致,既给甄别台资并实施鼓励政策增加难度,又埋下较多的纠纷隐患。
二、担心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部分台商对现行政策是很满意的, 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谈话后, 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增强了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信心,但仍有的台商怕好的政策不能长久,或者政策易变;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程序不细化,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纠纷难以解决。台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面临一些具体问题,但由于大陆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实践中往往容易产生纠纷,部分台商反映比较强烈。
四、任何商业活动均存在风险,台商在大陆投资出现困难时,风险规避意识能力不足,如若卷入企业破产清算或资产重组,因为对诉讼或者非诉的各类环节不甚了解,导致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无能为力,影响到台资企业的经营发展。
台商对内地的投资是一个从初级到高级,从局部到全面,从小型到大型的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加快了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促进了两岸人员往来,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对台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对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国务院台办副主任李炳才在“9•8”洽谈会台商投资区招商说明会上强调: 祖国大陆鼓励台胞来大陆投资的政策不会改变, 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政策不会改变。 鉴于此,保护台商在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增强两岸人民的经贸往来已成为日益重要的问题。对于台商在大陆合法投资权益的法律保护,笔者发表以下几点粗浅看法:
一、加强宪法保护,宪法第18条是对外商投资的最高法律保护,同样也适用于台湾同胞投资这一特殊主体。
宪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宪法的这条规定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外商在大陆投资,并且保证了外商的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在实践中,只要台商投资大陆的条件和程序合法,并且在经营过程认真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就应当积极保障台商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台商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于1994 年,该法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该法及其细则的实施,在维护台湾同胞权益、促进两岸关系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法的实施只有十多年的时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两岸同胞的经济和文化、法律意识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因此,大陆应当针对此种情况,即时出台一些细则或变通条例以适应这种改变,为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提供与时俱进的法律保障。
当然,仅仅贯彻和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关键的问题还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台商能真正了解大陆法律的相关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宣传祖国大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做到这一点,国家可设立一个由国台办牵头的专门服务于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进行投资设厂的法律、政策咨询中心,省市自治区乃至计划单列市或台商集中的地区,也可仿照上述中心,设立省或市、乃至地区的咨询中心。该有关中心在宣传祖国大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接受台湾同胞的有关咨询,以减少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设厂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三、加强地方性法规的保护,根据各地地缘状况和投资环境,发挥各地自有优势,制定利于台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等亦须依据国家新出台的鼓励、保障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例如,现今台资较多的省、直辖市等均制定了保护台资的地方性法规,吸引台资的同时,落实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对投资主体、出资种类、投资形式、投资领域、台资企业协会权益保护、争端解决、出入境手续等,给台商投资所顾虑的基本问题提供了保障。要使台商投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就必须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立法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到台商权益保障的成败,仅仅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不能够保护好台商投资权益。同样,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不可或缺。 就总的方面讲,随着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规模愈来愈大,投资企业愈来愈多,台商更加希望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台商的投资保护,期盼一个更加公开、平等、完备的市场法制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涉台案件的办理,及时妥善调处投诉和纠纷。并且尽快研究制订两岸司法互助合作机制建立司法互助机制,共同打击跨地区犯罪行为。签订“贸易争端解决”协议,包括:投资者入境、旅行保护与居留;投资者个人基本自由权、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投资者的财产保护与尊重;投资者管理及经营企业权利;外汇管制与投资者的资金转移、投资者的税收待遇;争议处理与管辖等。逐步取消影响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障碍,满足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基本要求。 台商在大陆的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纷争,这些纠纷可能来自大陆企业或个人方面,也可能来自台湾企业的内部方面,针对台商来大陆投资所产生的投诉和纠纷,大陆的行政、司法机关应该予以受理,及时调解和审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妥善处理,给台商在大陆的安心投资提供一个平和稳定的环境。
首先,对于发生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内部本身的某些的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受贿等犯罪案件,大陆司法机关应根据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及时立案查处,有力打击针对台湾企业的犯罪。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但台湾同胞投资也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保护台商企业合法投资经营的的一个方面。
    其次,针对侵犯台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大陆司法机关对于涉及侵犯台商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种案件,都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
依法从快予以公正处理,切实维护台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再次,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应该秉着公正执法的原则,合法保障台商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因此,任何大陆的司法、行政机构在对待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上应当与对待大陆同胞一致平等,这样才能保证台商在大陆能享有与内地民众同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五、鼓励台商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发展自治组织,建立协会同盟。这样能加强台商企业的信息交流,促进企业间的友好往来和互通有无。建立企业协会,能够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加强建设,强化自律、改进监管、完善政策。行业协会的要求是要以服务谋发展,服务会员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抓好会员的的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会员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逐步建立起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规健全的行业组织体系,使台商在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中逐渐成熟与壮大。
总之,台商对内地投资是是台湾现代产业经济发展规律的体现,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区域化必然趋势的反映。台商在内地的投资活动,促进了台湾经济的转型,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发展,提升了两岸贸易的依存度,带动了两岸人员往来、两岸航运的发展,以及信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台商在大陆投资对大陆人民和两岸关系的发展固然可喜,但我们不能只看到其对大陆作出贡献一面而忽视对台商在大陆投资过程中权益的保护,大陆方面的政策吸引和台商自身的利益需要促使台商向大陆投资,而之后的经营过程中却更多的需要法律来保护其利益。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设厂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就其原因上讲,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其产生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政治乃至文化上的原因,目前大陆此类立法已形成了体系,在实践中政府也在努力去落实,对台商投资的保护只能是向更加有利的方向发展,从而实质性的影响台商投资大陆时的决策,只要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发展的眼光、宽阔的胸怀,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理念,相信我们能解决好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设厂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