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组织律师学习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3-22

我所组织律师学习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3月17日我所全体律师学习了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学习活动如期于下午两点半在我所会议室举行,学习活动由吁斌主任主持,活动积极响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的号召,全体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公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新问题。研讨内容包括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分配、出资方式以及公司设立后出现各种问题的责任承担方式等,全体成员踊跃发言,积极讨论,从法律条文到鲜活案例,大家对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及公司成立后出现的各方面问题的处理方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学习活动持续到下午五点半,全体成员才意犹未尽的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