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3-06

赣办字[2010]58号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加快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11年在全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为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体
  
全省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实现“横向到厅局、纵向到市”的目标,有效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提升重大项目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进一步配置重大项目土地资源,进一步保障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进一步拓宽重大项目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破解重大项目推进难题,继续实施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制度、重大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及时协调项目进程中的困难,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加大调度会、协商会议定事项的执行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考评,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安全、高效。不断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扩大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果;积极推进商务、发改、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外资审批权配套下放,促进重大招商项目融资和订单式用工培训,提高重大招商项目履约率、进资率、开工率、投产率。(牵头部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二)围绕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制定延伸产业链规划及项目指南,支持建设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用地保障、财税金融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加强产业分析,全面掌握产业发展现状,及时了解和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改进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跟踪推进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国家技改专项,引导社会投资,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覆盖省、市、县(市、区)、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健全和完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决策支持、业务协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工业经济运行数据直报和管理服务资源共享。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整合全省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牵头部门:省工信委)
  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优化完善扶持方式,建立科学、有效、稳步增长的农业现代化投入机制;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做大做强省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加强政银企信用合作,扩大贷款担保抵押范围和品种,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各主导产业部门与重点龙头企业对口联系制度,对龙头企业发展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科技、人才、信息、品牌、用地等方面,积极主动为农业现代化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农业现代化。(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三)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快速推进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城乡规划备案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的调度指导和督查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推进力度。(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围绕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继续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的要求,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的原则,安排财政性资金31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6件实事。围绕做好66件实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抓落实、重执行的体制机制,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倒查问责制,及时解决民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考核体系,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定奖惩,通过开展对民生工程任务指标的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实地督查,调动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民生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五)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我省发展环境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的目标。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深入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进一步提高各级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发展环境监测机制、效能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和效能问责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一些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各级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省纪委、省监察厅)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11年1月4日-2011年2月28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暨发展提升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于2011年1月24日前将方案逐级报上一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2011年3月1日-2011年10月31日)。各地要明确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项重点工作要分别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逐级报上一级效能办。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以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科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建立严考核、硬约束、重激励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严格绩效考评,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各项工作取得全面提升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将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之一,结果逐级报上一级效能办。各地各部门要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发展提升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是发展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效能办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工作人员人人参与,坚决防止仅靠少数部门做和少数人参与的现象。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效能办工作的领导,效能办原则上设在本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中,要注重加强宣传工作,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发展提升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效能办要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综合指导,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顺利推进。